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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要不要证房产使用税

土地评估增值部分要不要证房产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04-02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们是国有企业,2008年股份制改造时对原有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前我们只有房产价值,评估后将土地增值部分作为无形资产(评估前没有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土地价值作为国家的作价入股资本,我们没有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对价,该评估增值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使用税吗?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我们理解不用交房产使用税,不知道理解的正确吗,请指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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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与您取得联系,您若对此仍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或者直接联系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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