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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实物房屋已拆除,但企业账簿未及时清理,房产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实物房屋已拆除,但企业账簿未及时清理,房产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

留言时间:2021-02-20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企业房屋实际已拆除,但是因为企业财务账簿上清理有一定的流程和手续,财务账簿上未进行清理,请问,房产税是否还需要继续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2-22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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