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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你需要知道的八件事

陕西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你需要知道的八件事

发布时间:2021-02-25 16:30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1. 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认定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2. 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应向哪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有什么要求?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为便捷纳税人办税,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财税﹝2018﹞1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并层报至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对省级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进行联合认定,并定期予以公布。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每年4月和10月各开展1次,申请人可在此期间提交相关资料。

申报截止日分别为4月30日和11月10日。

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


3. 非营利组织免税认定相关文件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四)《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


4. 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提示:申请报告模板请下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按要求逐项填写此表视同提供申请报告。该表表样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官方网站下载。下载路径均为官方网站首页-下载中心。


5.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所有收入都免税吗?

非营利组织取得免税资格后,并非所有收入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经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其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6. 在哪里查看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自2021年起,申请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财政厅官方网站查询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以前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可在陕西省财政厅网站(查询路径: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查询。


7.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优惠资格的有效期是多久?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8. 哪种情形需要取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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