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分割契税缴纳
留言时间:2021-03-06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一块土地 现在因市政道路从中穿过 原一个土地证 需要变更成俩土地证 ,土地权属未发生变更,请问在变更中间需要缴纳契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如果您不涉及上述土地权属的变更,只是土地证件发生变化,无需缴纳契税。如果您土地证分割后,土地权属也随之转移,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缴纳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