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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榆林地区储煤棚房产税问题

关于榆林地区储煤棚房产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29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榆林地区一家煤化工企业,公司自己修建煤棚用来储煤,该煤棚为钢结构,附图片,请问该储煤棚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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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3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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