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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财税2016 23号文是否继续执行?

财税2016 23号文是否继续执行?

留言时间:2021-04-28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9月1日契税法正式实行,契税法税率为3-5%,请问财税2016 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关于契税的优惠政策是否延续,继续执行?请在系统书面回复,不用电话回复,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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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3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目前全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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