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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销售方营业范围没有教育行业但提供各类培训业务的应当开具什么项目的发票

销售方营业范围没有教育行业但提供各类培训业务的应当开具什么项目的发票

留言时间:2021-05-14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企业员工参加各类收费培训,销售方是不是应当选择税收商品编码为“非学历教育”,开具“非学历教育*培训费”的发票?财税2016年36号文中非学历教育的税目注释是否是相对学历教育而言?各类培训是指什么?营业范围中没有“教育行业”的但是提供了培训服务应当开具什么项目的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因此,企业提供各类培训,不论其营业执照是否有该项目,依税法规定,均应该按照“非学历教育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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