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一周咨询热点(第15期)
发布时间:2021-07-07 来源: 陕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1. 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相应微调了纳税申报表,以便纳税人更加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纳税人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及为其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办理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 纳税人可以放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吗?
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可以放弃退税。如果放弃退税,纳税人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
3.选择放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后,可以再次申请退税吗?
可以。但纳税人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
4.纳税人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一、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
二、通讯补贴发放单位应及时将通讯制度改革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 纳税人取得的公车补贴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补贴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5〕10号)规定:“为规范我省个人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二、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公车补贴收入,暂按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据实扣除,超过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的按标准扣除,超出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时比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党政机关及所属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扣除标准确定,扣除标准上线为:
企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690元;
企业各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者每人每月104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