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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个人接受继续教育,选择由父母扣除。怎么在个税app上操作?

个人接受继续教育,选择由父母扣除。怎么在个税app上操作?

留言时间:2021-07-19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个人接受继续教育(国家开放大学,学信网在籍),选择由父母扣除,怎么操作?

因为个税app中“继续教育”只能申报账号本人,所以在父母app填“子女教育”可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3

答复内容

陕西税务12366答复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选择由其父母扣除,在其父母个税APP"子女教育"模块填报相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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