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留言时间:2019-07-25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是商洛人,原来在西安注册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现在的主要业务在商洛,想暂时迁回商洛,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要走些什么流程,办税厅的同志说需要先迁回营业执照,但是拿不出书面规定,现在省税务局好像推行“省内税务事项通办”吧,难道还要求把迁执照作为前置条件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30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需要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在原主管局办理迁出。
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4)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具体流程如下:
(1)对结存发票进行验旧处理,对未使用完的发票进行缴销,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2)办税服务厅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 的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缴销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发票领用簿》和其他税务证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3)相关部门取消税务资格认定,办税服务厅按规定收缴设备,并进行增值税税控系统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