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税务局:购买司法拍卖的公寓要交什么税
日期:2019-08-19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问:我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套登记在公司名下的的公寓,法院要求所有税费由我承担,我想了解下我要交什么哪些税?
答: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按所载金额0.5‰贴花
企业所得税 :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其他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主税种实征税款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2%
契税:契税税率为3%。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