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迁出未认证的进项税发票能否继续认证抵扣
留言时间:2021-08-24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您好,因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税务也要从原地址迁出,然后再迁入到新地址,担心未认证抵扣的进项能不能继续认证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税务迁移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因此,经营地址变更,不影响进行税额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