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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企业收入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还是以跨年度计算

关于企业纳税认定

留言时间:2021-09-1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企业收入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还是以跨年度计算(例: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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