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纳税认定
留言时间:2021-09-13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企业收入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还是以跨年度计算(例: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7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