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陕西  >  陕西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注销

陕西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注销

个体工商户注销

留言时间:2021-09-29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2020年12月网上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但没有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由于一些原因,也没有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现在办理注销,需要什么资料?是不是先要领取执照在办理注销?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规定: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如您未办理任何涉税事宜,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