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内部综合市场收取摊位费
留言时间:2021-09-29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社区自己投资建立综合市场收取摊位费索要发票合理吗,之前给我们开的都是摊位卫生费的小票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11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如果您确实已经向综合市场缴纳了摊位费,您索要发票是合理的,如对方拒绝开具,可向陕西12366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