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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非油品零售企业收到汽车加油费专用发票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09-29 我要评论

非油品零售企业收到汽车加油费专用发票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留言时间:2020-01-13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非油品零售企业收到汽车加油费专用发票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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