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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企业复工复产,为了防疫情,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防疫,给予相关人员临时性补贴个人问题

09-29 我要评论

企业复工复产,为了防疫情,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防疫,给予相关人员临时性补贴个人问题

留言时间:2020-02-25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眼下企业已经开始复工复产,为了有效防控疫情,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防疫工作,比如,保安人员全天测量进出人员体温,食堂人员组织送饭等增加了加大工作量,为了激励这些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临时性补助,请问是否享受个税免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

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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