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电子发票作废
留言时间:2020-04-01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红字电子发票怎么作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0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对相应的蓝字发票冲红处理。红字发票操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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