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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网吧算娱乐业吗

09-29 网吧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要评论

网吧算娱乐业吗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网吧是否算娱乐业?是否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0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娱乐服务采取正列举,没有列举到的不属于娱乐服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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