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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退税转内销抵扣

09-29 退税转内销抵扣 我要评论

退税转内销抵扣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2019年3月工厂开上来一张增值税发票,当时发票是用来出口退税,所以当时发票勾选认证系统里面,是以退税勾选,但是这批货因为特殊原因,客户取消了,所以这张发票不退税,是否还能转出来,做内销的抵扣用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1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2020年1号)规定,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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