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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在杭州工作,买了一套房子,是期房,目前还没拿到房产证,也没交契税,那么我在拿到房产证或者交契税之前,是不是可以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

09-29 房租专项附加扣除 我要评论

12366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在杭州工作,买了一套房子,是期房,目前还没拿到房产证,也没交契税,那么我在拿到房产证或者交契税之前,是不是可以享受房租专项附加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 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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