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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的“目标脱贫地区”名单?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的“目标脱贫地区”名单?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请问,我们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的“目标脱贫地区”名单哪里有?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5-06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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