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202018
发布时间:2020-11-23 10: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浙江盈通物流有限公司: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稽处〔2020〕3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后附文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舟税稽处〔202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11月23日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