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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柯税限改﹝2021﹞1000000002号)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柯税限改﹝2021﹞100000000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7  14:55 来源:征收管理股

陈*:(纳税人识别号52242719******3633)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向你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柯税限改﹝2021﹞100000000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柯税限改﹝2021﹞100000000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柯城区税务局

2021年8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衡州市柯城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柯税限改【2021 】1000000002

*〈纳税人识别号52242719******3633)

你( 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 021年09 月03 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衡州市柯城区税务局办理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衡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2021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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