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相关
留言时间:2021-08-25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个人通过办税大厅开具劳务发票,企业是否另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08-26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