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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转租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办件标题 转租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内容 我们租赁的房产现在有一部分要转租出去,按税收政策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税务咨询台12366答复说不用缴纳,只交增值税就行,咨询税收管理员答复说需要缴纳房产税,我们查阅相关资料显示是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请明确答复一下转租行为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谢谢

办件编号 NSZX20210912329 提交时间 2021-09-18 17:24:0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2]257号)第一条:“对租入房产再转租的行为,不征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9-2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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