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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淘宝个人店找第三方公司代开发票是否允许,如何处理?

淘宝个人店找第三方公司代开发票是否允许,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2-03-2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淘宝个人店铺卖东西,客户索要发票,淘宝店主找第三方公司代开发票是否允许,代开发票公司和淘宝店主会受处罚吗?违法违规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3-2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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