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退还的预收款 能否转营业外收入 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1-09-29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客户前期预付货款 提货 后期查账这个客户 已经注销了 账面多余的800元预收款因客户未提货一直挂账 无法退回 是否可以转营业外收入? 转营业外收入 交不交增值税? 请明确回答 不要 引用文件 答非所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10-11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请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正确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