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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分立、合并过程中的印花税

分立、合并过程中的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2-03-22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企业分立、合并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涉及产权变更,是否涉及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2-03-25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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