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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税务局:研发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定要写单位和 数量吗

09-29 我要评论

浙江省税务局:专业技术服务业开具发票疑惑

日期:2019-11-12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问:研发服务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定要写单位 数量吗?因为是服务业 数量是写1 还是按合同进度 小数填写?

答: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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