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火车票报销凭证
日期:2019-11-19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问:根据上海铁路局最新规定,杭州东等45个车站开始试行电子客票,不再出具纸质车票,若有报销需求的,再前往车站售票窗口换取报销凭证,并且电子客票报销凭证遗失不可补办。
对于我司而言,职工基础大且出差频繁,同时,火车东站等重要交通枢纽人流巨大,为了取得一张百来块的报销凭证耗费的排队时间极长,不符合国家致力于减轻纳税人工作,简便纳税人办税等精神,请问针对该事项,税务局是否有简便政策。
答: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