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留言时间:2020-01-09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为销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需方丢失,现要求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咨询我市国税局前台,现我省已取消此业务,但需方为广东地区客户,明确告知未取消这个证明单,且必须提供,我司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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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目前已无“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办理事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