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票但缴税还会有风险吗?
留言时间:2021-12-04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客户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个人消费者),我公司销售货物给客户,客户不需要发票,我公司做“未开具发票收入”已纳税申报,税款没有少缴,这样还会有税务风险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12-0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规定:
附件: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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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