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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66中心:转让不动产附属设备电梯,增值税税率

转让不动产附属设备电梯,增值税税率。

留言时间:2021-12-03

纳税人所属地

浙江

问题内容

你好,询问一下,转让不动产,那不动产附属设备电梯之类的,可以用9%增值税率计算销项税吗?(我说的是电梯等附属设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1-12-08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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