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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佛山某装饰工程公司通过现金和微信取得销售收入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创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7MA54TKLP0B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54TKLP0

法定代表人: 李杰雄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283********00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1〕 5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偷税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在账簿上少列销售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经检查,你单位在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通过现金和微信取得销售收入合计2174176元,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少缴增值税24742.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31.95元、教育费附加742.27元、地方教育附加494.84元、企业所得税6898.65元,构成偷税。 我局于2021年10月19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佛税一稽罚告〔2021〕62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你单位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在账簿上不列、少列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152649.5元,上述行为属于偷税,造成少缴税款33372.8元,鉴于你单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且不缴、少缴税款占应纳税款比例超过百分之十,对你单位偷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6倍罚款20023.68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236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0-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2490P

地方编码: 440600

备注: 4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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