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18855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0***885
法定代表人: 高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20830********34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3〕 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未如实申报营业收入,导致少缴税款及相应附加税费
你单位利用股东舒***强、舒***强妻子王***、员工王***等人的私人银行账户收取营业收入,隐瞒营业收入不登记入账不进行纳税申报,你单位2017年少申报增值税收入1291672.47 元,应补增值税77500.35元。2018年少申报增值税收入1528671.35 元,应补增值税91720.28元。2019年少申报增值税收入1808502.06元,应补增值税108510.12元。2020年少申报增值税收入1814317.22元,应补增值税108859.04元。2021年少申报增值税收入1163696.27元,应补增值税96203.43元。你单位201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87863.31元,已缴40033.07元,应补47830.24元;2019年应缴企业所得税83096.86元,已缴0元,应补83096.86元;2020年应缴企业所得税75576.82元,已缴0元,应补75576.82元;2021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32293.05元,已缴0元,应补132293.05元。
(二)未如实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
检查人员经对你单位公账及有关人员私账的银行流水进行分析,发现舒***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显示2017年-2018年,每月相对固定时间批量向员工转账,你单位承认在2017年-2018年账外支付员工业务提成、奖金,不登记入账,隐瞒员工工资薪金收入,没有按实际发放工资情况进行工资费用核算和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导致你单位工资费用核算不实,少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你单位2020年1月支付股东红利547969.96元,未代扣代缴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109593.9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的规定,2022年11月10日,检查人员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成你单位补扣缴2017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32729.06元,2018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37947.67元,2020年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109593.9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2017年-2021年利用股东舒某强、舒某强妻子王某、员工王某军等人的私人银行账户收款、隐瞒营业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2017年少缴增值税34948.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747.42元;2018年少缴增值税91720.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86.01元、企业所得税47830.24元;2019年少缴增值税108510.1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425.51元、企业所得税83096.86元;2020年少缴增值税108859.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442.95元、企业所得税75576.82元;2021年少缴增值税96203.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810.15元、企业所得税132293.05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400525.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2017年-2018年未如实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共270676.73元,2020年未如实代扣代缴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109593.99元,处以少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90135.43元。
罚款金额(万元): 59.06608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1-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D052458
地方编码: 44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