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1-16 10:30:3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惠城二费通〔 2023 〕3 号
惠州市东江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00714809274R)
截至 2023 年 1月10日,你单位未按规定缴费所属期为 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2017]51号),请你(单位)收到文书十五日内到惠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惠城区金山大道12号)办理有关申报缴费事项。
如你(单位)对本通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到我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