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3年第8003号
发布时间:2023-01-19 17:25: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91440***H24R):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检通〔2023〕8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有关资料:
1.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及发票、水电费支出凭证及发票等资料;
2.你单位生产加工等机器设备的购进凭证及发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明细等;
3.你单位管理人员及生产工人名册、与单位员工签订的雇佣合同、为单位员工缴纳个税社保费等资料;
4.你单位采购原材料、辅料、外购商品等的采购合同,向上游开票企业支付款项的凭证、入库单、运输费、仓储费等资料;
5.你单位委外加工的加工合同、向加工企业支付款项的支付凭证、出入库单、运输费、仓储费等资料;
6.你单位销售原材料、辅料、外购商品等的销售合同、收款凭证、出库单、运输费、仓储费等资料。
7.你单位与上下游企业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情况说明。
逾期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4号)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检通〔2023〕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检通〔2023〕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