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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书(核定征收)

金税二 土增税结字〔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09-16 16:50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江苏金宝酒业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管理规程》规定,经对你(单位)县工业园区土地、厂房及附属物项目进行核定征收核查,现将核查结论通知如下:

清算申报收入截止日期:

房产类型

转让房地产

取得的收入

核定征收率

应缴税款

已缴税款

应补(退)税款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产

1917238.09

10%

191723.81

0.00

191723.81

合    计

1917238.09


191723.81

0.00

191723.81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税手续。逾期缴纳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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