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稽罚[2022]12号
案件名称 苏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0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外单位人员工资,合计286363.34元,未调整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定,造成2020年多计亏损额286363.3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苏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MQACR51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QACR51
法人证件号码 3****************4
法人姓名 陈***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编造2020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行为,处5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0-1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0-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