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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苏州某公司取得某服务外包公司虚开发票列支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三稽罚[2022]73号

案件名称 张家港***机械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公司存在税收违法事实如下: 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期间,你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杨***,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资金回流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向苏州***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购买并取得了由其开具的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1002032.79元,税额合计50101.68元,价税合计额1052134.47元,

具体明细如下:(小编略)

合计 1002032.79 50101.68 1052134.47 

具体资金回流情况如下:先由你公司从公司账户,分9次转账支付给苏州***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账户票面总额合计1052134.47元,再由苏州***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通过其公司账户及陈***个人银行卡,回流至杨***的个人银行卡,合计1031098.86元。

按此方式,共计支付手续费21035.61元。 你公司取得上述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用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税前列支,列支金额合计50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张家港***机械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R7XX95H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7XX95H

法人证件号码 Y*******2

法人姓名 PUCCI***NATO

处罚结果 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7396.37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0-1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0-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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