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江苏  >  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业务招待费被税务稽查

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业务招待费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2]160号

案件名称 南京***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发现你单位2020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702元,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中,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14.03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京***加油站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369MX1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369MX1

法人证件号码 3****************7

法人姓名 王***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少缴企业所得税50%的罚款,计57.02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16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