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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某公司主管为谋取私利要求供应商虚开发票,供应商被税务稽查

11-22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税稽二罚[2022]108号

案件名称 江苏***钢铁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务部主管周某为谋取个人私利,要求你单位虚开发票予以申请结算。你单位于2019年12月10日为福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91130,发票号码:11379893,金额44867.26元,税额5832.74元,价税合计50700元。

上述发票2022年7月18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稽查局定性为虚开。你单位将上述款项计入应收账款,款项未收取,未收取开票费。 上述发票你单位于2019年12月计入主营业务收入44867.26元,并申报销项税额5832.74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名称 江苏***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4***6ED70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R6ED70

法人证件号码 3****************6

法人姓名 田***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50000.00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1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1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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