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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取得的虚开发票未支付款项、未入账,但勾选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被税务稽查

11-22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2022]128号

案件名称 南京**建材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上海**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开具给你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100192130,号码53145756-53145759,金额398230.09元,税额51769.91元,价税合计450000元,已被定性虚开。经查,你公司与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未实际发生,你公司未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上述发票你公司未入账,但勾选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名称 南京**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T5DFM31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DFM31

法人证件号码 3****************1

法人姓名 张**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之罚款,合计33236.2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0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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