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罚[2022]80号
案件名称 南通***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实际取得:
1.淮南市科创建材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400181130,发票号码01572651-01572655、02734082),品名为“煤炭(低值煤)” 9090吨,金额572043.11元,税额91526.89元;
2.东营亚通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62160,发票号码:01466903-01466909),品名为“有机化学原料•二甲苯”1528.4吨,金额6587931.04元,税额1054068.96元;
3.东营市垦利区金鼎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83130,发票号码06863533-06863541),品名为“有机化学原料•二甲苯”199.17吨,金额899698.95元,税额143951.85元;
4.东营亚通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62160,发票号码01469816),品名为“有机化学原料•二甲苯”33.48吨,金额150371.38元,税额24059.42元;
5.山东胜凯石化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83130,发票号码06891056-06891057),品名为“有机化学原料•二甲苯”292.82吨,金额1320214.31元,税额211234.29元;
6.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代开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84130,发票号码60603661-60603692、60603701-60603709),品名为“煤炭•煤”49374.08吨,金额3882809.76元,税额116484.24元;
7.寿光市英业经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83130,发票号码09426039-09426071、08438195-08438246),品名为“有机化学原料•二甲苯” 2000.28吨,金额8443659.64元,税额1097675.96元;
8.东营市垦利区晟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83130,发票号码:06923903-06923983),品名为“有机化学原料•二甲苯”1702.6吨,金额8007534.23元,税额1040979.77元。
以上合计购进货物金额31829812.86元,税额4035502.94元。
你单位向华夏三友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瑞杰新能源有限公司、济南源贵能源有限公司等单位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份,名称为“煤炭•煤(精煤)”33734吨,金额28568978.42元,税额3713967.41元,价税合计32282945.83元。
经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肖某,确认肖某是你单位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参与经营管理,实际控制人为肖某瑞。 据肖某瑞陈述:你单位由其一人经营,但实际上述“进销业务”两头都在外,是其朋友史某明介绍的,通过南通***贸易有限公司过个桥,周转一下,从中收取2.5%的过票费。大部分是上下游企业的人自己联系,从淮南买煤泥,从东营买二甲笨,然后在河北保定堆场进行混合成精煤进行销售,但是货物现场其本人并未去过、未看到过货物,业务均由一个河北人【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通***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60***238598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7238598
法人证件号码 3****************6
法人姓名 肖某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款1000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0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