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罚[2022]53号
案件名称 江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9年实收资本增加1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应按照“营业账簿”税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2500元,已缴纳1250元,应补缴12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偷税
纳税人名称 江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DPEC6B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3***DPEC6B
法人证件号码 3****************6
法人姓名 杨***
处罚结果 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25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2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2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