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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按账外经营营业收入的40%核定计征印花税

12-12 核定计征印花税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2]81号

案件名称 苏州***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单位在2020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销售货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通过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少申报销售收入117048114.68元,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已经另案处理)也没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你单位2022年6月之前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营业收入的40%核定计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印花税合计14045.76元(117048114.68*0.4*0.03%=14045.76)。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以上行为属于偷税,追缴印花税14045.76元

纳税人名称 苏州***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3324C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3324C

法人证件号码 4****************4

法人姓名 黄***

处罚结果 处所偷税款0.8倍罚款计11236.61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2-06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2-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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