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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赠送给外单位个人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罚款1.5倍

12-2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2]176号

案件名称 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31日记账凭证0018号中列支赠送给外单位个人的礼品36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且造成税款无法追缴

纳税人名称 南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9191X5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191X5

法人证件号码 3****************9

法人姓名 唐***

处罚结果 处以应扣未扣税款1.5倍的罚款,计108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2-0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2-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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