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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货物已经发出但未开票、未确认收入被税务稽查

12-2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一罚[2022]179号

案件名称 南京***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单位于2022年5月及6月向安徽某公司出售了一批价值8059865.00元的中药材,其中5月份销售金额4374628.44元,税额393716.56元,价税合计4768345.00元,6月份销售金额3019743.12元,税额271776.88元,3291520.00元。该批货物已经发出,你单位提供了提供了提货单,你单位未开票、未确认收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南京***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1***MLP4B75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LP4B75

法人证件号码 3****************0

法人姓名 童***

处罚结果 你单位处罚款2万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2-13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2-1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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