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97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5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淮安市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593986652G)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东方花园小区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1254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0030645元(普通住宅13109600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6921045.0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5.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001532.25元(普通住宅655480.0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346052.25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06963.82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894568.43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8716.87平方米(普通住宅6886.36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830.51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6979.77平方米(普通住宅5149.26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830.51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1737.1平方米(普通住宅1737.1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96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54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淮安实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803769128476)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世纪佳苑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0506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252154419.28元(普通住宅1041377603元;非普通住宅121292730.6元;其他类型房地产89484085.68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5.0%;其他类型房地产5.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62607720.96元(普通住宅52068880.15元;非普通住宅6064636.53元;其他类型房地产4474204.28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5195939.61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57411781.35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391059.86平方米(普通住宅334269.39平方米;非普通住宅28473.46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8317.01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390349.91平方米(普通住宅334156.77平方米;非普通住宅28473.46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7719.68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709.95平方米(普通住宅112.62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597.33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95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52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淮安恒丰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0803789937545)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轻工商贸港-恒丰义乌城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0739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638987828元(普通住宅40907400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598080428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9.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55872608.52元(普通住宅2045370.0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53827238.52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55872608.52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117571.33平方米(普通住宅20453.7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97117.63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96154.71平方米(普通住宅20453.7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75701.01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21416.62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1416.62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94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47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淮安国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751417640F)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淮安国际商城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0515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653842120.63元(普通住宅0.0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653842120.63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0.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5.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2692106.03元(普通住宅0.0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32692106.03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32692106.03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224406.11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24406.11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224014.43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24014.43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391.68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391.68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93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40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淮安中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69452713XM)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中央府邸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0623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531610502.55元(普通住宅371911108.2元;非普通住宅68251429.5元;其他类型房地产91447964.85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5.0%;其他类型房地产11.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2067403.02元(普通住宅18595555.41元;非普通住宅3412571.48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0059276.13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836210.47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31231192.55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116094.54平方米(普通住宅81038.09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5516.74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9539.71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06158.46平方米(普通住宅80085.77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4789.88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1282.81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9936.08平方米(普通住宅952.32平方米;非普通住宅726.86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8256.9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92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38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江苏智诚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68830970X5)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一品国际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0228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953144880.7元(普通住宅491162985.1元;非普通住宅104203782元;其他类型房地产357778113.6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5.0%;其他类型房地产8.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58390587.45元(普通住宅24558149.26元;非普通住宅5210189.1元;其他类型房地产28622249.09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882563.56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57508023.89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200709.39平方米(普通住宅123570.07平方米;非普通住宅27265.09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49874.23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79544.0平方米(普通住宅108921.53平方米;非普通住宅24165.75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46456.72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21165.39平方米(普通住宅14648.54平方米;非普通住宅3099.34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3417.51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91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3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淮安市希尔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7827133468)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希尔盖广场(博里)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1098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74644656.4元(普通住宅24853584.4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49791072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5.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732232.82元(普通住宅1242679.22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2489553.6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3732232.82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21376.16平方米(普通住宅10607.19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0768.97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9826.75平方米(普通住宅10607.19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9219.56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1549.41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549.41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90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29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淮安市宝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6627283327)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翡翠城花园小区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0096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491920302元(普通住宅347391679元;非普通住宅14161948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30366675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21.0%;其他类型房地产13.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7291260.78元(普通住宅17369583.95元;非普通住宅2974009.08元;其他类型房地产16947667.75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37291260.78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140281.81平方米(普通住宅114208.81平方米;非普通住宅2129.83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23943.17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28889.06平方米(普通住宅109569.25平方米;非普通住宅2129.83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7189.98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11392.75平方米(普通住宅4639.56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6753.19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89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27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淮安市亿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579468197T)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腾飞小区二期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1268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27477608.4元(普通住宅27477608.4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0.0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0.0%;其他类型房地产0.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373880.42元(普通住宅1373880.42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0.0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0499.05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1343381.37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18098.38平方米(普通住宅13877.58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4220.8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3877.58平方米(普通住宅13877.58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4220.8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4220.8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87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14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淮安楚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559272496U)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席桥人家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1509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35286572元(普通住宅29857678.67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5428893.33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5.0%;其他类型房地产5.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1764328.6元(普通住宅1492883.93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271444.67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5548.57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1758780.03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13968.52平方米(普通住宅12423.14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545.38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3968.52平方米(普通住宅12423.14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545.38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0.0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0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安税二 税通〔2022〕186号
发布时间:2023-01-13 16:11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淮安楚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3559272496U)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的宋集桥头商住楼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0919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现通知如下: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6709589.0元(普通住宅5731944.71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977644.29元);
2.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5.0%;非普通住宅5.0%;其他类型房地产5.0%;
3.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335479.45元(普通住宅286597.24元;非普通住宅0.0元;其他类型房地产48882.21元);
4.减免税额:0.0元;
5.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元;
6.应补(退)土地增值税:335479.45元;
7.项目总可售面积:2965.07平方米(普通住宅2502.9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462.17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2703.76平方米(普通住宅2320.05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383.71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261.31平方米(普通住宅182.85平方米;非普通住宅0.0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78.46平方米);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3日